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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上的安全监察——超速防护

  列车自动停车装置不具备监督列车运行速度的功能,因此仍存在冒进信号的可能,为防止列车冒进进站信号和出站信号及超速运行,即防止所谓“两冒一超”事故,在自动停车的基础上又发展了列车速度监督,该系统从机车信号得到限制速度指令,然后与实际速度相比较,作出决策并报警或制动。

机车上的监控装置    列车速度监督系统的功能,是当运行中的列车收到某种允许速度信息后,机车接收设备将此速度与当时列车实际速度进行比较,若出现实际速度超过规定的允许速度,则给出声光报警,要求司机将速度降至允许速度以下;若判定司机已经失去警觉或其他原因,列车仍超过允许速度行驶时,则立即产生停车命令,迫使列车自动停车。

  ZTS型自动停车装置,是在ZTL型的基础上增加了速度监督与控制条件,达到了对列车速度监督与控制的功能。实际上该系统对列车速度的监控办法仍然是以人为主,以设备为重要保证条件的人机联控方式。它对列车速度的监督采用了阶梯形速度控制模式,用以防止列车超速或冒进信号。阶梯形速度控制模式的作用为:1、防止列车超过线路允许速度。列车在区间范围内运行,当超过限制速度时,设备连续报警,要求司机减速。如果列车走完这段距离后仍超速,则自动执行紧急制动。2、防止列车超速进站。列车接近车站,机车信号显示黄或双半黄灯时,若列车运行速度超过限制速度时,则设备连续报警,要求司机减速。如果列车走完规定距离后仍超速,则自动施行紧急制动。3、防止列车冒进进站信号机。列车接近车站,机车信号显示半红半黄灯时,连续报警两秒钟,提醒司机掌握停车时机,防止冒进信号,同时实行列车速度监控的措施。4、防止列车进站后超速,或冒进出站信号机。

    该设备除上述的超速监督功能之外,还与机车信号有制约关系。例如,当机车信号显示停车条件,控制模式已经启动,这时即使司机违章关闭了信号,也不能取消控制模式应起的作用,这就进一步保证了安全。或者是由于外界干扰等原因,机车信号显示了红灯,从而错误地启动了控制模式,这就要求司机进行人工取消这个制动条件,以保证列车能够继续运行。为保证司机不致错办取消手续,设有一个必须由双人同时按压的警惕按钮。当需要取消已经启动的速度控制模式时,必须由正副司机共同确认,并同时按压警惕按钮,等到机车信号显示白色灯光,速度控制条件确实被取消后,再放开按钮,列车才可以继续运行。

    从上述可见,机车设备是关键部分,它所应用的微型计算机或其他微电子设备必须具有“故障安全”的保证,因此在硬件上多采取各种冗余技术,在软件上采取各种诊断程序等措施。 


路旁的安全监察——轴温检测 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