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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想家李贽

  李贽(1527—1602),明代著名思想家、史学家、文学家和文学评论家。原名林载贽,号卓吾、宏甫,别号温陵居士、百泉居士、龙湖叟等。福建省泉州人,回族。

  李贽出身于航海贸易世家,自幼熟读诗书,但不受传统封建思想的束缚,养成了“倔强难化,不信学、不信道、不信仙释”的性格。

  嘉靖三十一年(1552),李贽考中福建乡试举人。后历任河南共城(今辉县)教谕、南京国子监博士、北京礼部司务、南京户部员外等,万历五年(1577),李贽出任云南姚安知府。因恶官场腐败,3年任期未满便毅然辞官归隐,著书立说,传带弟子。被统治者斥为“异端之尤”,屡遭迫害。

  李贽的哲学思想受反道学的泰州学派和佛教禅学的影响较大,认为宇宙以物质性的阴阳二气为基础,经过无数变化,生出万事万物来,具有一些朴素唯物主义因素。在社会伦理道德方面,强调社会平等说,反对圣人凡人之分、智愚之别,反对封建教条和男尊女卑观念,认为《六经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等只是其弟子随笔记录,并非“万世之至论”,反对“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”。怒斥官吏之罪恶行径为“不操戈矛之强盗”,“吃人之老虎”。在文学方面提出“童心说”,主张创作须抒发己见,反对复古摹拟。曾评点《水浒传》,重视小说、戏曲在文学上的地位。李贽学识广博,思想见解独特,诗文短小精悍,笔锋犀利。一生著述颇丰,有《李氏焚书》、《续焚书》、《藏书》、《续藏书》、《李氏文集》、《李氏丛书》等。

  万历二十八年(1600),受道学家的排挤与打击,从湖北麻城辗转河南商城,最后避居河北通州(今北京通州区)。万历三十年(1602),因在著作中揭露湖北黄安大官僚耿定向的伪道学而遭人诬告,被明神宗下令以“敢倡乱道,惑世诬民”罪逮捕入狱。但他以76岁高龄,在狱中仍坚持著述,以笔墨为武器继续向封建礼教开战。他视死如归,在写下绝命诗“志士不忘在沟壑,勇士不忘丧其元。我今不死更何待?愿早一命归黄泉”后,于同年三月十五日自刎而死,以示对封建统治者的反抗。

  李贽是一位富有战斗精神的反封建主义启蒙运动的先驱。他高尚的人格和品质,敢于叛逆的精神,影响了明末的社会思想。直到五四运动前后,他对封建制度的抨击,仍然起着解放思想的积极作用。